【案例】阿榮是一位行動不便的重度肢障者,多年來僅靠著微薄的低收入戶補助及殘障津貼共兩萬元過活。兩年前,阿榮透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大陸籍人士阿如,兩人決定共渡一生,阿榮希望能給阿如一個風光的婚禮,因此向多家銀行辦理現金卡及信用卡,一口氣刷卡借了10萬元。婚後由於夫妻倆並沒有工作收入,反而增加更多開銷。阿榮為了按期償還卡債,乃與銀行達成協商,按月清償15000元,但是因為阿榮的低收入戶補助遭到政府降低金額為10000元,阿榮沒有辦法按照協商條件還款,只好向地下錢莊借錢清償卡債,利上滾利的結果,阿榮積欠了50萬的債務,阿榮到底該怎麼辦?要不要繼續借款來清償卡債呢?阿榮聽說一旦聲請更生或清算就必須交出所有的財產,而且不能陪太太回大陸探親,這是真的嗎? 轉載自:http://blog.roodo.com/la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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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Feb 05 Fri 2010 21:02
[專欄]-尋找債務出口-5-「清算的生活限制」
- Feb 04 Thu 2010 21:02
2009年08月08日 蘋果日報 租後ㄟ心聲 沒簽續租約 房客毀屋該怎麼辦
2009年08月08日蘋果日報租後ㄟ心聲沒簽續租約房客毀屋該怎麼辦*點閱(313)*案例提供:《蘋果》讀者發表時間:2009/7/20發表主角:黃先生我的房子租給1個美容業者5年了,上一份契約到去年12月底,契約到期之後他們還要續租,但當我們拿約去給他們簽,他們總有諸多藉口,例如印章剛好沒帶…等等,逃避簽約。最近他們搬走了,我們去檢查房子時發現,裝潢以及SPA設備都拆光了,但卻沒有把房子恢復原狀,導致磚塊露出、門窗破裂、電線外漏,請他們儘快恢復原狀,他們雖然口頭上說好,但事實上不太可能,所以想要付諸法律。請問我們是否因為沒有與他續約,導致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呢?專家建議契約仍有效可求償崔媽媽基金會義工律師李岳洋表示:據《民法》第451條規定,房屋租賃期屆滿,只要雙方均沒有反對續租之意,即便未簽定新約,仍代表雙方均同意續租,租賃權利關係依照原合約規定,只是由定期租約變為不定期租約。因此,只要本案原合約規定,房客交還房屋應回復原狀,則房東可要求房客遵守原合約規定。 轉載自:http://blog.roodo.com/tmm_taichung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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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Feb 04 Thu 2010 21:02
「從母姓徵文活動」投稿文章 NO.1
{投稿文章}NO.1 我的孩子就是從母姓,源於我的前夫從妻姓。他為何從妻姓?因為他是德國籍,據他所言,該國結婚的夫妻必須共用同一姓氏,夫或妻姓均可,而他不喜歡自己的姓,因為他的父親家暴導致他很小的時候父母離異,後母親再婚,又再離婚,而自己的親生父親則在他青少年時自殺身亡,因此他痛恨自己父親的姓,趁著結婚改姓,他樂意之至。而我們離婚後,小孩還是姓我的姓不變,他也姓我的姓不變。 因此,真要說來,我的案例是不是最能當台灣婦女新知的代言人?您看看,多麼厲害,不但孩子跟著我姓了,連丈夫都跟著我姓,而且離異後都不能改,一輩子跟著他,我的女權運動發展至此,甚至還發揚光大到德國,真是極致吧!不過,這字裡行間怎麼透露出一股酸味?原因是,除了我的姓成為家姓,我感到十分光榮外,我尚未感受到實質的好處。譬如說,母親生小孩的生育津貼,母親養育小孩的教育津貼,單親母親的補助──無論有錢沒錢都可以獲得補助……等等的福利。對我而言,這些實質的金援更有意義,誰不這麼覺得呢? 曾向人提及有些先進國家,再以我熟悉的德國為例吧,特別照顧單親家庭,那人不以為然的說,台灣政府何必照顧單親家庭?我們雙親家庭也需要照顧啊!政府是統統都沒照顧,一視同仁。沒錯,雙親家庭也過的很辛苦,也需要金錢的撫慰,因為他們已夠苦了,就不會將心比心,善待單親家庭。 再加上,傳統的觀念,便覺得單親是不幸,是一種惡,不幸的惡人才會單親,幸福的人會擁有婚姻、子女,幸福的人要離不幸的人遠一點,以免招來惡運。而單親當中,又要以沒有父親的為最糟,連父姓都沒有的人,就會被視為"野"孩子,一定是這個媽媽行為不檢點,在哪裡偷生出來的。當然這些話我沒有當面聽到,但透過傳媒或第三者,我已瞭然於心社會大眾對我和我孩子的看法。孩子從母姓,我除了自己爽,從社會大眾獲得的是羞辱吧? 所以那些學者機構做這些改姓的動作,有沒有先瞭解華人的傳統觀念是怎樣的,要硬改可行嗎?您要說社會進步,大家觀念改了,那請問,多位知名藝人如小S、賈永婕……等等為什麼連生二女後,還要再接再厲再生個男的?而且還到處說一定要男的,非男不可。請問學者機構,你們在上面喊半天,不如幾個受歡迎明星的小動作啊,或者我該說他們是明目張膽的大喊男的比女的好,而他們的影響力遠甚過各位。 我記得小時候,母親的姓上還冠有父親的姓,我的印象是母親十分不滿意,她很想擺脫父親的姓,因為她生在重男輕女的家庭,從小就有做不完的家事,結了婚還是得活在父權的陰影下,她受不了,後來應是政策改變,她去掉了夫姓。母親的年代,是職業婦女開始盛行的年代,婦女一定要有自己的工作,否則就是落伍了,試問,三十多年來,大部份的婦女除了多了一份家庭外的工作,除了不用冠夫姓外,經濟狀況及地位有實質的改善嗎? 現在又繞著孩子要從父姓還是母姓的問題上打轉,根本的問題沒解決,再轉也還是原地打轉,跨不出任何一步。根本的問題是什麼?就是在前文中一而再再而三提到的,錢。一個人,有了經濟能力,自然就有尊嚴,而政府能保障其基本的經濟能力,她就有尊嚴,她就不會被別人說:妳不能沒有工作,否則妳錢哪裡來?或者是,妳靠老公生活,妳是伸手牌。就算妳自認為自己是家庭主婦,拿錢理直氣壯,可是,多少婦女是當職業婦女,家庭工作兩頭燒,妳認為她們會認同妳的理直氣壯拿錢嗎?沒有人會壯妳的氣勢,娘家不會,婆家更不會。 所以,我的想法就是,解決男女經濟不平等問題為先,改變大眾從母姓就等同沒父親的野孩子為後,再來談從母姓吧? 轉載自:http://blog.roodo.com/awakeningfoundatio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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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Feb 04 Thu 2010 21:02
[專欄]-尋找債務出口-14-「完全沒有財產也可以聲請清算嗎?」
- Feb 04 Thu 2010 21:02
2009/08/30 自由時報 講好2千8搬家 上車變2萬6千8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aug/30/today-so15.htm2009/08/30自由時報講好2千8搬家上車變2萬6千8〔記者劉榮/台北報導〕北市陳姓消費者循小廣告找上搬家公司詢價,雙方電話中以「中型車載一趟2800元」達成議價,搬家當天,業者找來3名大漢,從樓上將家具、雜物搬上車後,竟當場開價要再加2萬4000元,並要求消費者在合約上畫押簽字。陳姓消費者說:「東西都上車了,才獅子大開口,我嫌貴,對方還暗示:『這些人賺的都是辛苦錢,不要虧待我兄弟們!』」他心生畏懼,無奈簽下合約。負責帶工人搬運的大順搬家公司司機周勝春強調,當天搬運的物品數量遠超過消費者事前陳述,物品上車後,也已告知對方,若對運費有疑義,可以不要簽約,一毛錢都不用付,「已經簽了約,表示他也同意了,現在為何又反咬我們敲詐?」大順搬家公司回應,該公司是合法立案的搬家業者,消費者對收費有疑義,可循法律途徑申訴。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部提醒消費者,多數搬家糾紛都起因於估價,消費者最好還是請業者到府估價,確認實際搬運的物品數量,若非不得已必須採電話估價,最好先確認業者出動搬家的車型,避免因車型不同引發紛爭。 轉載自:http://blog.roodo.com/tmm_taichung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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